政策解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2020年12月,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制定了《关于对<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补充细则》(以下简称《补充细则》)。
根据近两年《奖励办法》和《补充细则》实施情况,结合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厅对2019年公布的《奖励办法》和2020年公布的《补充细则》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意义
新修订的《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通过适当降低举报奖励,提高奖励标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主要内容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共分为十七条,主要包括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要求、举报等级及奖励金额、奖励发放程序等5个方面。
四、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法从事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业资源和环境等行为。具体参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定义。
五、举报方式
包括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和来信来访举报,公布了地址、网址、邮箱、电话号码。
六、举报要求
举报的材料应当能真实并尽可能清晰地反映出违法当事人、违法事实、时间和地点,举报材料具有真实性、与违法事实相关的关联性及证明力。举报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应附符合具体要求的视频或照片
七、举报等级及奖励金额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奖励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奖金发放程序
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定奖励人员和金额,并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九、保密要求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无关人员。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图解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12/19/art_27936_4744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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