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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推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属全省先行开展,全市互通互认

时间:2024-03-01 来源: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荆门市生猪屠宰企业在省内销售的生猪产品全面实施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全市互通互认,不再出具纸质版。荆门市销售至省外的生猪产品,相关证照管理要求不变。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在全省先行开展工作,旨在健全完善生猪产品从养殖屠宰到生产经营环节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按照要求,屠宰企业应在“湖北智慧畜牧兽医+(牧运通·湖北)”电脑端为生猪产品经营者登记资料、新建账户,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明。该电子证与原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证配套使用。生猪产品经营者应登陆“湖北省智慧畜牧兽医+”APP,完善并确认相关账户信息,如实登记生猪产品销售去向,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生猪产品流通全程可追溯。

  就电子证查验及留存事宜,运输环节可通过“湖北智慧畜牧兽医+”手机端APP,查询和展示系统推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等相关信息。终端销售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商户“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或“鄂食安溯源码”查询,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商户可通过电脑端浏览器登录“湖北省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选择点击“肉品品质检验查询”,也可截图或下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询”保存备查。

  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湖北智慧畜牧兽医+平台(牧运通·湖北)”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鄂食安平台”)数据交换,共享生猪产品经营者信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数据信息,实现“湖北省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鄂食安溯源码”内的两证数据互通互认。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生猪产品质量合格的法定凭证,是生猪产品进入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的重要前提。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两证”的查验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证章不全、伪造或变造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nyncj.jingmen.gov.cn/art/2024/2/5/art_2991_1059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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