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政策的目的
通过修订《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确保与《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进行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涵义、适当扩大并修改了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范围、进一步完善认定与监测标准指标体系、简化了申报材料、规范运行监测、细化了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
二、文件结构
《办法》共分五部分,分别是“总则”、“申报和认定”、
“运行监测”、“违法违规情况处理”、“附则”。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涵义、适用本办法为申报和已认定的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等。
(二)第二部分为申报和认定,明确了申报和认定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认定程序,明确了市农业龙头企业划分为农产品生产类型、休闲农业类型、农产品加工类型、农产品流通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型、农产品电子商务类型、其他涉农企业类型。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根据企业的不同申报类型,对其规模、收入、带动力、生产基地、竞争力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三)第三部分为运行监测,明确了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已认定的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监测标准和程序原则上参照申报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四)第四部分为违法违规情况处理,规定了不得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违法违规情况等事项。
(五)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等重要信息的程序,规定了该办法的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
关联稿件: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fsny.foshan.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5935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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