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修改座谈会在宁召开
4月10日至11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南京召开农业法修改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雪克来提·扎克尔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业法是农业农村领域基本法的定位,切实做好农业法的修改工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雪克来提·扎克尔指出,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关乎农业强国建设,关乎乡村全面振兴,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配套法规,协同探索创新,在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安排和立法规划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为出发点谋划农业农村立法,围绕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农业农村立法,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落实党的要求,发挥人大在农业农村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党的领导下担当起、行使好立法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大块头”立法和“小快灵”立法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知识密集、专业性强的优势,增强农业农村立法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贯彻党的政策,科学确定立法选题,着力提高法律草案起草质量,重视法律草案审议质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坚持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效结合,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农业农村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江苏、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等17个省(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先后作交流发言。在苏期间,与会人员还赴我省无锡、苏州等地,围绕乡村产业、乡村治理、乡风文明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纪恒、蒋超良、范骁骏、段春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洪天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等分别参加有关活动。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jing.gov.cn/zwyw/202404/t20240412_4207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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